
| 肖厚国,男,四川大竹人,1965年生。1987年获得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2000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
|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物权变动的法律构成 一、物权变动的意义与物权变动论 二、物权变动的态样 第二节 物权变动与公示制度 一、公示制度与交易安全 二、不动产物权之公示制度 三、动产物权之公示制度 四、公示之内容 第三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一、序论 二、公示原则 三、公信原则 四、问题的检讨与总结 第四节 消极的物权变动与公示 一、序 二、非依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及其公示 第五节 林木、末分离果实的物权变动与公示 一、序说 二、林木的物权变动与公示 三、未分离果实、稻秆、桑叶等物权变动之公示 四、总结 第六节 物权变动的时期 一、序 二、日本的判例理论 三、日本的民法学说 四、总结 第二章 物权变动一元立法主义(一) 第一节 序论 一、近代法物权变动意思主义与形式主义的对立 二、意思主义 三、形式主义 四、英美法制 五、小结 第二节 物权变动之古代法律考察 一、罗马法上的物权变动 二、日耳曼法的所有权让与制度 第三节 近代法上物权变动意思主义的确立 一、法国法主义的成长历程 二、法国民法典意思主义的确立 第四节 日本民法对意思主义的继受 一、实体法秩序的形成至准备期 二、日本旧登记法与旧民法 三、日本规行民法下的物权变动 第三章 物权变动二元立法主义(二) 第一节 总说: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 一、序 二、债权形式主义——登记、交付主义 三、德国法主义——物权形式主义 四、小结:物权变动中纯粹意思主义的失落与形式主义的兴起 第二节 德国法主义——物权形式主义的典范 一、德国法主义的特征:抽象物权契约原则 二、物权契约的概念、构造与物权移转的法源解释论 三、物权契约抽象性原则之考察 四、我国学界对物权行为及其无因主义的态度 第三节 物权变动二元立法主义的检讨 一、立法的检讨 二、物权合意主义的承认与否与民法其他制度安排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一) 第一节 总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与功能 二、不动产登记之原则 三、各国的登记制度 四、登记制度的构造 五、登记的有效要件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的态样 一、总论 二、本登记 三、预备登记 四、对我国登记制度的启示 第三节 登记请求权 一、总论 二、登记请求权的发生原因 三、登记请求权的性质 第五章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二) 第六章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 第七章 善意取得 第八章 时效取得 结束语 参考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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