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孙宪忠,1957年出生,西安市长安区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研究室主任。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在民法总论、物权法、不动产法等领域取得了被广泛认可的学术成就。目前已经出版独立专著四部、合著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译文十余篇。其中,《德国当代物权法》、《中国物权法原理》、《民法总论》等著作在法学界备受关注。近年来在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发表著述十余部,是我国少数获得国际以及境外承认的民法学家。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为“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 查看详细 |
| 前言 一、物权法的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反思 二、论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 三、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保护的法律基准 四、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 五、编制中国物权法学者建议稿的几点考虑 六、当前物权立法的主要争议 七、物权行为理论控源及其意义 八、再谈物权行为理论 九、物权行为理论中的若干问题 十、中国的财产权利制度的几个问题 十一、中国财产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 十二、当代不动产法要义 十三、大陆土地权利制度的现状与展望 十四、不动产物权取得研究 十五、论不动产物权登记 十六、土地登记的法理和登记机关的选择 十七、中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考虑 十八、确定我国物权种类以及内容的难点 十九、公有制的法律实现方式问题 .二十、国有企业财产权利问题 二十一、财团法人财产所有权和宗教财产归属问题 二十二、制定新世代的物权法 二十三、我国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的相互作用 二十四、德国民法物权体系研究 二十五、德国民法对中国制定物权法的借鉴作用 二十六、“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德意志法系的特征 二十七、德国物权法的结构及原则 二十八、德国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合意与登记 ——对德国民法典第873条解释 后记:请尊重财富进取心——代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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