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编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法学教育与职业发展——一种教育上的连续统一体 一、关于基本职业技能与价值标准的声明 (一)声明的结构 (二)基本技能与价值标准之概览 二、法学院在职业培养中的角色 向着千禧年蹒跚而行:法学院、研究型大学以及法学教育的职业化改革 一、引言 二、基本的转变 (一)研究型大学 (二)法律职业 三、职业化改革 (一)法律写作课程 (二)诊所式教育 (三)职业道德 四、为什么不是准诊所式法学院? (一)将写作贯穿课程(嵌入式)的需要 (二)嵌入式课程写作的实现 (三)对嵌入式课程写作的异议 对一个发展变化中的职业进行教育:从诊所教育走向教育的连续统一体 一、诊所法学教育的起源 (一)学徒式教育的结束 (二)律师组织 (三)贫民法律援助 二、法学院早期诊所教育的经验 (一)以非正式形式出现的早期诊所教育 (二)两次世界大战期间 (三)法律现实主义者的呼声 三、田纳西大学和米勒的首创 四、法律援助中的伙伴关系 (一)对法学院诊所课程的承认 (二)关注转移至法律职业责任 (三)律师协会继续教育的相关发展 五、法律职业责任教育(CLEPR)项目 (一)身负重任的委员会 (二)田纳西大学提出的教学方法模式 (三)法律职业责任教育委员会的成就 六、法学教育的繁荣 (一)被延迟了的连续统一体 (二)界定法学院的教育目标 (三)课外法律服务成为了可获得学分的课程 (四)诊所技能和美国律师协会对法学院的认证标准 七、诊所成为了连续统一体的一部分 (一)向法律职业界和法学教育者提出的问题 (二)沃尔(Wahl)法官承担了特别工作组的任务 (三)律师执业的世界 (四)对于律师技能和职业价值标准的构想 (五)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成熟 (六)建立一个广泛的连续统一体 (七)法院、律师业、学术界和诊所式法学教育者的合作 八、结语 第二编 诊所方法论与教学法 为什么不建立一个诊所式的法学院? 服务背景下的法学教育 诊所法学教育的最基本介绍——写给新诊所的教师们 一、引言: 二、诊所教育简史 三、诊所教育的任务和目标 四、学习一种不同的学习方法 (一)从经验中学习 (二)通过实践来学习 五、指导的阶段 (一)学生为诊所活动而制定的计划 (二)教师与学生共同审查计划的会议 (三)学生在教师的监督下实施计划 (四)学生与教师对活动进行的事后分析与评价 六、让学生来控制 七、学生与教师的关系 八、与当事人的关系” 九、写给新诊所教师的结束语 法学院的职业道德教育分析——重树遗失于学术氛围中的学徒制度的优点 一、法学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的简史 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指导原则和目标 三、实现职业道德教学目标所采用的各种方法的有效性和功能 (一)讲演式教学法 (二)问题讨论 (三)案例讨论 (四)示范(包括学习律师代理的案件和指导人的角色示范) (五)体验角色的代理活动(包括代理真实客户和虚拟客户) 四、对在教学计划中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的评估 五、结语 在诊所法学教育中建立评估体系 一、关于在诊所式法学教育中建立评估体系的理论与方法 (一)评估方法在诊所式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二)诊所式评估的三个例子 (三)评估方法在诊所式法学教育和临床医学教学中的应用 (四)临床医学教育模式 二、评估方法在诊所式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第三编 构建诊所与将诊所融入法学院课程构建一个法学院内的诊所 第四编 诊所教学方法在美国以外的发展诊所法学教育的美国风格 第五编 诊所法学教育的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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