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了展现新中国逐渐走进民法典的历程,保留各个阶段人们在民法典制定上的追求,记录民法典孕育中的各种印迹,向立法者和研究者提供尽可能多的材料,本书汇编了自1955年10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稿》至最后一个民法典草案1985年7月10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讨论稿)》总则和分则草案共96个。本书的文献资料从未公开出版过,因此,本书的文献极为珍贵,旨在为满足学术研究之需要,促进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研究的发展和繁荣。 |
| 上卷 第一部分:50年代 一、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稿(1955年10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次草稿)总则篇(1955年10月24日) 总则篇(第三次草稿)(1956年12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篇(第四次草稿)(1957年1月15日) 二、所有权 说明(1958年3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有权篇(草篇)[最初稿](1956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有权篇(第一次草稿)(1956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有权篇草稿(二稿)(1956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有权篇草稿(草稿)[三稿](1956年5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有权篇草案(第五次草稿)(1956年8月20日) 三、债法总则 说明(1958年3月29日) 债篇通则第一次草稿(1955年10月24日) 债的履行部分(第一次草稿)[债篇通则](1956年8月23日] 债权篇通则草稿(1957年1月7日) 债的通则第二次稿(另案)(1957年1月10日) 债篇通则第三次稿(1957年2月5日) 损害赔偿(或改为: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第三次草稿](1957年2月10日) 无因管理(第三次草稿)(1957年2月10日) 不当得利(第三次草稿)(1957年2月10日) 有关民法债篇通则的几个主要问题(1957年3月30日) 附: 讨论题[债] 座谈提纲(1955年5月10日) 四、债法分则 (一)买卖 (二)承揽 (三)租赁 (四)借贷 中卷 (五)承揽运送 (六)委任 (七)信托、行纪 (八)赠与 (九)基本建设工程包工 …… 下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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