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滋贺秀三 男,日本东京大学名誉教授,日本学士院院士。 王亚新 男,清华大学法律学系教授。专业领域为纠纷解决、民事诉讼及司法制度的法社会学研究。主要研究成果有日文专著《中国民事裁判研究》(1995),中文论文“论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民事诉讼与发现真实”(《清华嫠评论》创刊号,1998)等。译著《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1994)《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合译,1996)等。 梁治平 男,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史、比较法律文化和法理学。主要著作有《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1991—1997),《法辩》(1992),《法律的文化解释》(1994—1998),《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1996,《书斋与社会之间》(1998)等。另有译著和论文若干。 |
| 目录 序(王亚新)1 中国法文化的考察 ——以诉讼的形态为素材(滋贺秀三)1 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 性考察——情、理、法(滋贺秀三)19 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考 察——作为法源的习惯(滋贺秀三)54 关于滋贺秀三教授论文的解说(王亚新)97 日本的清代司法制度研究与对“法” 的理解(寺田浩明)112 明清时期法秩序中“约”的性质(寺田浩明)139 权利与冤抑 ——清代听讼和民众的民事 法秩序(寺田浩明)191 关于寺田浩明教授论文的解说(王亚新)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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