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导论 法律解释学的方法 第一节 对“法律解释”称谓的诠释 第二节 法律解释学方法的含义 第三节 法律解释学方法的内容 第四节 法律解释学方法的研究意义 第五节 法律解释学与法学的流派化发展 第一章 法律解释的基础:法律思维 第一节 法律思维的时代要求 第二节 法律思维的保守性 第三节 法律思维的类型与意义 第四节 推理与解释中的法律思维 第五节 法律思维、公民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章 法律解释者的立场 第一节 法律解释者的主体性 第二节 法官的意识形态:司法克制主义立场 第三节 司法能动主义述评 第三章 法律解释的独断性 第一节 独断性原则的哲学依据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独断性原则的涵义 第三节 法律解释学的发展与独断性原则的命运 .第四章 法律解释的明晰性(反对解释的原则) 第一节 法治为什么反对解释? 第二节 法治反对解释的原则 第三节 反对解释的场景 第四节 对“法治反对解释”命题的进一步诠释 第五章 法律解释的循环性 第一节 循环的存在与交互:来自哲学解释学的启示 第二节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法律解释循环性的运作表征 第三节 作为读者的法官:法律解释循环性的运作主体 第六章 法律解释的客观性 第一节 传统的法律解释客观性理论 第二节 传统客观性理论遭遇到的挑战 第三节 拯救客观性的努力 第七章 法律解释的融贯性 第八章 法律解释的文义因素 第九章 法律解释的合宪性因素(合宪性解释方法) 第十章 法律解释的体系因素 第十一章 法律解释的目的因素 第十二章 法律解释的逻辑因素 第十三章 法律解释中的价值衡量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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