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 公证法概述 (一)公证法的概念、法律关系和特征 (二)公证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三)公证机构的任务 二 公证机构 (一)公证机构的性质 (二)公证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组成 (三)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 (四)公证机构的管理体制 (五)公证员协会 三 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真实原则 (二)合法原则 (三)公证机构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原则 (四)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 (五)不得随意拒绝公证的原则 (六)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原则 (七)回避原则 (八)保密原则 (九)便民原则 (十)使用本国和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原则 四 公证管辖 (一)地域管辖 (二)协商管辖 (三)特定管辖 五 公证的普通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二)审查 (三)出证 (四)公证期限 (五)公证调解 (六)不予办理公证 (七)公证费用 六 公证的特别程序 (一)招投标、拍卖、开奖公证 (二)遗嘱公证 (三)提存公证 七 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证员的义务 (二)公证员的权利 八 公证的效力 (一)公证具有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二)公证具有作为证明的效力 (三)公证具有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 九 公证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公证的法律责任 十 关于法律行为方面的公证 十一 关于对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十二 关于对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 十三 涉外公证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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