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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美)彼得﹒华莱士(Peter Wallace) (美)约翰﹒津肯(John Zinkin) 郝臣 著
出 版 社:格致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1
I S B N:754321534
| 姓名:[美]彼得·华莱士 约翰·津肯著 作者简介: 作品:《公司治理》 姓名:(美)华莱士(Wallace P.) (美)津肯(Zinkin J.) 郝臣著 作者简介: 作品:《公司治理》 姓名:(美)彼得﹒华莱士(Peter Wallace) (美)约翰﹒津肯(John Zinkin) 郝臣著 作者简介: 作品:《公司治理》 |
| 第一章 为什么大家都关注公司治理 债权与股权所有者 公司可以从两个渠道获得资金,即债权和股权。对这些资金提供者的保护方式是不同的。债权所有者与公司有具体的合同,如果公司破产,他们将有权在股东之前分配财产。股东是剩余风险的承担者,作为对不确定性的回报,股权融资成本高于债权融资,反映在股东的风险溢价和风险偏好。但是,因为股东仅享有剩余权,他们不清楚被赋予什么具体的权利,因此处于一种不完全契约的状态。 然后,一个有趣的问题就被提出来了。如果股东的地位不像债权提供者那样可以通过一个合约来进行保护,现实中如何变得可行呢? 下文的引用或许是显著地区别一个企业中债权所有者和股权所有者内在差异的非常好的方式。斜体字是作者的解释。 公司治理的本质 如果股票所有者的地位没能够被合约很好地保护,现实中如何变得可行?有两种特别的机制进行此功能。一个是法律:规定要求管理者(代理人)根据股东(委托人)的利益去行事。另一个就是冶理:一系列条款,这些务款能够使股东利用投票权迫使高管在企业的运营控制中尊重他们的利益。法律规定能够非常好地解决相对清晰的利益冲突;管理者的能力,除了安然和帕玛拉特等特倒之外,都属于公司治理领域。 很明显,对于100%持股的所有者同时又是管理者的企业来说公司治理不是问题。对于一个大股东(或多个)控制董事会和董事并且能够在任何时候解雇管理者的企业,公司治理也不是一个大的问题(在这样的公司,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主要来自法律权利,因为他们的投票权往往是无效的)。因此,在一个管理者控制的公司,没有能够进行比较容易的合作的大股东,对于小股东来说,公司治理就是一个问题。 kenneth e.scott “代理成本和公司治理”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与法律大词典》,第26~27页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好的公司治理是与小股东相联系的。 亚洲资本市场的特征 亚洲资本市场已今非昔比。今天的委托人仍然包括家族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和特定环境下,可以认为他们作为所有者和管理者的目标是不冲突的,并能够按照目标行事。然而,最近的发展是国有企业或者有影响的企业的出现。这些企业中管理者和所有者具有不同的偏好和目标。例如,一个完全国有的企业,管理者的 更多 |
| 第一章 为什么大家都关注公司治理 第二章 良好公司治理的决定因素 第三章 三个关键治理角色:首席治理官,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 第四章 从良好的治理到良好的结果 第五章 董事会应如何运作 第六章 审计委员会 第七章 董事的责任——突然觉醒? 第八章 评价董事会和董事的绩效 第九章 治理准则的比较 第十章 公司治理到底意味着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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