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美)亨利﹒罗伯特|译者:袁天鹏//孙涤著 作者简介: 作品:《罗伯特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 姓名:(美)亨利﹒罗伯特(Henry M. Robert)著 作者简介: 作品:《罗伯特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 |
| 第一章 协商会议的类型和规则体系 1.协商会议 协商会议的特征 “协商会议”(deliberative assembly)泛指采用“通用议事规则”来运作的会议组织。它具有如下特征: ·它是一个由人组成的集体;它有权通过自由充分的讨论、以整个会议组织的名义、自主地决定一致的行动。 ·会议要在共同的场所进行,即所有人都拥有同样的条件和机会、实时地参与相互的口头交流。 ·会议集体的规模一般要在十个人以上,而且人数越多,越要求议事程序正式严谨。 ·它的成员——指有权参与会议事务的人——在会议中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 ·在任何决定中,每个成员都拥有相同权重的表决权;如果其意见获得通过,那么该成员为此决定承担直接的个人责任。 ·即使成员表达的意见与会议组织的决定不同,也并不意味着该成员希望退出会议组织,会议组织也无权以此为理由要求该成员退出。 ·如果有成员缺席——无论是立法机构还是一般的组织,缺席都是很难避免的——出席的成员可以代表全体成员做决定,但必须满足会议组织指定的相关条件(例如,必须满足“法定人数”[quorum of members],请参阅第20-21页,以及第40节)。 原则上,本书的规则是针对那些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会议组织而制定的。当然,对于那些具有协商性质但只部分满足上述条件的会议组织,本书的规则也基本适用。 需要对“会议”这个词特别注意,在中文里,它既可以指开会的主体,即人的集合或组织本身,也可以指开会这一事件和行为。而在英文里面,“assembly”是指开会的主体,“meetin9”是指开会这一事件和行为。虽然实际应用的时候,二者常常可以互换——例如“公众集会”(mass meeting)是描述会议主体的,但它的英文用了“meetin9”这个词——但还是应该注意分辨具体指的是主体还是事件行为。在本书中,“assembly”翻译成“会议组织”、“组织”或“会议”,“meetin9”就直接翻译成“会议”。还要注意“一次会议”和“一届会议”的区别,英文里面“一次会议”用“meetin9”这个词,而“一届会议”用“session”。具体的定义请参阅第8节。一届会议可以大概地定义为会议组织为了完成指定目标而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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