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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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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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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荷)格劳修斯 宇川 (英)培根 汤茜茜

出 版 社: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2005-05

I S B N:754262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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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推荐

    当你航行于公海之上时,你也许会想,这属于哪国的海洋?这个问题你可以“问”一下格劳秀斯。
      在《海上自由论》一书中格劳秀斯抨击了葡萄牙对东印度洋群岛航线和贸易的垄断;他认为,“海洋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是不可占领的;应向所有国家和所有国家的人民开放,供他们自由使用。”时至今日,格劳秀斯的“公海自由”已作为一项国际法原则,为全世界人民所接受,对于世界人民的交往和经济的交流有着积极的意义。

    内容简介

    《海洋自由论》这是一部论述大海与文明的经典名作。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海,就没有现代文明。本书所论述的主题:对海洋的自由意味着什么?、《新大西岛》是一部再现培根心灵的最精细的作品,培根的隐喻写作背后显明了从柏拉图之“古大西岛”到培根之“新大西岛”而不断流变的政治史的领域里的“风景”。当下,我们应该如何开拓新艺术和新科学,来增进我们已经有的艺术和科学;我们应该如何耕耘我们现在已经有的学科,使人类的智慧能够尽可能地接近完善。这就是培根面对大海所隐喻的内心。

    作者简介

    目录

    海洋自由论
    《海洋自由论》中译本序言
    导言
    致君主们及基督教世界的自由国家
    第一章 根据国际法,任何人可以自由航海至任何地方
    第二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发现者的资格统治荷兰人航行所至的印度
    第三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受赠于教皇的名义统治印度人
    第四章 葡萄牙人无权通过战争来统治印度人
    第五章 葡萄牙人占有海洋或航海权并非正当
    第六章 葡萄牙人凭借教皇的赠与占有海洋或航海权并非正当
    第七章 葡萄牙人依照规定或习俗占有海洋或航海权并非正当
    第八章 根据国际法,自由贸易指向一切对象
    第九章 葡萄牙人占有与印度之间的商品交易或贸易往来并非正当
    第十章 葡萄牙人凭借教皇的赠与占有与印度之间的贸易并非正当
    第十一章 葡萄牙人依照规定或习俗占有与印度之间的贸易并非正当
    第十二章 葡萄牙人禁止贸易并不公正
    第十三章 荷兰人可同时通过和平、协定和战争保持与印度贸易的权利
    附录
    新大西岛
    序言:培根的“所罗门宫演讲”(林国荣)
    新大西岛(汤茜茜 译)
    附:国家主权与自由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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