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YY 91106-1999《电动手术台》。 本标准与YY 91106-1999《电动手术台》主要差异如下: ——安全要求修改为按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执行; ——安全专用要求按YY 0570-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手术台安全专用要求》执行; ——环境试验要求修改为按GB/T 14710-1993《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试验要求及试验方法》执行; ——删除了原标准中技术要求的非技术性内容4.7、4.12、4.13; ——更新了过时的引用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跃民、孙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史版本发布情况为: ——ZB C46 006-1989。 ——YY 91106-1999.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