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GB 19086-2003《原产地域产品 文山三七》。 本标准与GB 19086-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属性由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将标准名称改为《地理标志产品文山三七》; ——简化了产品的规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调整了三七的人参皂苷Rg1、皂苷Rg1、Rb1和皂苷R1百分比含量; ——补充增加了卫生指标项目; ——补充完善了三七皂苷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省文山州三七科学技术研究所、云南省文山州三七特产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秀明、雷绍武、王朝梁、陈中坚、冯光泉、陈昱君、张宏春、马成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9086-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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