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上海市行政辖区范国内,从古代到一九四九年前编纂之乡、镇、里、保旧志之已刊本、未刊稿(钞)本等,均为本丛书整理出版对象。一地而有多种者,悉予收録。暂时无法收集者,容当后补。 二、民国间,地方政府曾组织专业人员对隶属上海特别市的真如、高行等镇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行政、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其调查表册或报告,不仅如实反映了一镇之概貌,更可补旧志之不足,惟时仅为内部印行,数量甚少,流传不广,现一并整理出版,附于旧志之后,俾便参考利用。 三、各书整理工作,概以尊重原著、保持原貌为原则。原书(稿)中的题记、序跋、图版、注释、引文等悉予保留;或有删减者,于目录中保留原目,以明全貌。 四、整理中原著文字进行标点、分段,一般不作注释。整理者所撰《整理说明》,简单交代作者、内容、本书特色及整理概况。 五、各书有不同版本者,均将其与工作底本对勘,对勘工作一般仅限于文字。 六、原则上不作考订及增补。原文明显错讹,或有原稿文字漫漶不清等情况,作必要的技术性说明。例如:(1)如确系原稿有误,原字加圆括号,原字后加方括号注出正字。(2)虽有疑问但无法确定者,即于原字后加圆括号,内以“疑为某字”说明之。(3)不同版本间有内容、文字不同者,均于该处加圆括号,以“一作……”说明之。 七、部分旧志为未竟稿,亦未编定目录,现由整理者据正文次序补编目录。部分旧志目录舆正文略有出入,现按正文予以厘清。 八、原著中使用的避讳字、异体字,一般不改。缺笔字迳改,不另出注。 九、全书采用繁体字横排,原著中用于敬称、谦称时的特定格式,均予取消,改用现代行文格式。 十、丛书所辑各种旧志,篇幅不一,出版时均按各乡镇之地域分布,将数种合为一册,于封面、书脊标出该册收录的全部书名,以便查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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