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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日明,男,1968年10月出生于江西吉安。1992年9月考入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1995年6月获哲学硕士学位;2000年9月考入复旦大学哲学系,2003年6月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为同济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副教授、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外国哲学专业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法哲学。在《学术季刊》、《人文杂志》、《天津社会科学》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吴晓明,男,1957年7月出生于上海,现任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主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及科学技术哲学,近年来侧重于本体论问题的研究,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哲学,近年来侧重于本体论问题的研究,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的比较研究。撰有《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与社会》等专著八种,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目前主持一项国家社科项目,四项省部级项目。1997年获选教育部“跨世纪人才”,2002年被评选为全国第三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自1996年至今任复旦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1999年至2003年任哲学系主任。社会兼职有:上海市哲学学会副会长,全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
| 超越近代哲学(代序)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近代法的形而上学的建构和完成过程 三、马克思颠覆法的形而上学基础的根据和过程 四、马克思法形而上学批判理论中的两条界限 第一章 洛克的英国式自然法哲学 一、近代自然法哲学的兴起 二、近代法哲学的洛克路向及其矛盾 三、自然权利论的建构 四、对洛克英国式自然法哲学的批判 第二章 卢梭与近代自然法哲学的变异 一、权利基础的修正与移动 一、公意:法或权利的唯一可能的基础 三、“公意”的迷失与形式化的权利 第三章 德国古典法哲学 一、康德法哲学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二、法或权利的形而上学原理 三、康德法哲学是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 四、黑格尔法哲学的唯心主义基础及其一般性建构 五、市民社会与国家 六、黑格尔与近代法哲学的形而上学完成 第四章 马克思早年的法哲学观与“苦恼的疑问” 一、马克思早年的“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哲学观 二、法是事物的本质之理性的实现 三、“苦恼的疑问”与法的形而上学观的动摇 第五章 马克思对法的形布上学的一般哲学批判 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最初批判 二、“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对现代权利关系之矛盾的揭示 三、无产阶级是克服人权与公民权对立状态的体现者 第六章 市民社会的经济学解剖与法的形而上学批判的深化 第七章 唯物史的创立与法的形而上学基础的彻底颠覆 结语:马克思法的形而上学批判理论及其当代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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