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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史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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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史鉴

最 低 价:¥19.80

定 价:¥25.00

作 者:从文俊

出 版 社:上海书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12-1

I S B N: 9787806726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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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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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推荐

    中国书法博导丛书。

    内容简介

    第二节秩序与抒情:由人复天
      在古代中国,社会需要一种以统治意志为核心的秩序,书法作为文字使用的具体形式,同样需要秩序,二者目的均在于稳定。秩序需要权威与合理的对应物,于是初民想到昼夜寒暑、
    日月风雨等自然规律,从而使人世间的一切,都成为宇宙秩序的表征,并取得永恒的意义。秩序也需要理论的支撑,于是有“天人合一”,有“三纲”、“五常”,有礼乐文化和儒家思想。文字作为记录语言、传播思想文化的工具,其书写必然要体现秩序及其文化精神,这就是《书概》所谓的“由人复天”。复,返回、归依,谓书法最终要返回到天地宇宙的秩序当中,与“立天定人”分别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理论层面。《书概》复言:“学书者有二观:曰观物,曰观我。观物以类情,观我以通德。如是则书之前后莫非书也,而书之时可知矣。”所言“观物”,出于“立天定人”的理论认知,意在格物致知,以自然为书法之本;“类情”,以人心比类物情,而同系于书法,王僧虔《书赋》所言之“情凭虚而测有,思沿想而图空”者即此。“观我”指技进乎道,以通神明之德,即“由人复天”的具体落实。也就是说,“由人复天”是一种有着政治、伦理秩序与教化功能的艺术思想,是完全主观的、规拟自然的理沦系统。《礼记·乐记》云: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
      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以音乐应和天地,犹《书谱》确认书法“岂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之义。乐谓抒情,美在和谐调畅,过则侈靡淫乱;礼谓秩序,法效天地所得。项穆《书法雅言.书统》云:
      书之为功,同流天地,翼卫教经者也。
    又,项穆《书法雅言。中和》论书法中和之美云:
      如礼节乐和,本然之体也。
    朱长文《续书断》云:
      书之为教,古者以参礼乐。
    又,《礼记.乐汜》云:
      大乐必易,大礼必简。
    张怀瓏《文字论》云:
      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得简易之道。
    《荀子。乐论》云:
      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
    张怀罐《书断序》云:
      书之为征,期合乎道。
    由此可见,礼乐文化精神以其强烈的社会功利性,成为古代艺术思想的总纲,具体到书法审美和理论上面,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秩序转化
      前文讲过,礼乐文化所代表的宇宙观和秩序感,来自农业社会的生产生活。古代社会以农为本,早在《尚书·舜典》中,就明确提出“乃

    作者简介

    丛文俊,男,汉族,祖籍山东文登。1949年1月22日生于吉林市。198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获学士学位;1984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文字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考古学专业(古文字学研究方向),获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中青年书法篆刻家作品展览评审委员,吉林省书法协会副主席,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历史文献学专业既古典文化与艺术文献研究室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书法史与书法艺术传统
    第二章 古代书法理论的基本结构及其艺术精神
    第三章 前期书法史
    第四章 后期书法史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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