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百瑞在这本书中指出:一定要考虑在主要传统的演变中,其连续性与变迁这一问题。既不应将儒家视为静滞的,也不应视其为单一的整体——也就是说,不应拿孔、孟本人的语录,来代表一种历史上不断发展、常常冲突、但也在逐渐成熟的儒家传统。
他以“社学”(community schools)和“乡约”(community
conpacts)这种社群组织为例,说明儒家在加强社群生活、建设齐心协力的信约制度(fiduciary
institutions)方面,做出的各种努力。他认为,假如早先的这两种社群主义尝试成功了的话,它们本来可能已促成了儒家形式的公民社会的出现。这种情况并未出现,这就指出了国家-社会关系的另一面:缺少一种宪政秩序。然而这样的宪政秩序也不是一个完全外在于儒家思想的观念。
儒家的历史经验将导致它积极支持世界人权宣言中的很多内容,就如其历史经验也从反面证明儒家还缺少很多其他的人权内容。儒家的经验对于在个人权利与社会的正当需求、正当要求之间实现恰当的平衡确实非常重要。
这本书对亚洲之外的国家,为亚洲价值观——儒家文化呈现了一个崭新而正面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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