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市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2002年11月12日公布,自2002年12月12日起施行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2000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9号令发布。根据2003年8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1号令修改,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 京计生委字[2003] 112号 天津市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7月11日通过,2003年7月11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津计生委[2003] 65号 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管理的具体规定津计生委[2003] 64号天津市计划生育病残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津计生委[2003] 68号 河北省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1]第1号,2001年2月1日通过,2001年2月13日公布施行 河北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试行办法冀育政字[2003]5号 河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冀育政字[2003]6号 关于城镇几种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冀政办函[1998] 25号 河北省计划生育行政赔偿实施办法冀育政字[1999]5号 山西省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0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2002年9月28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2003年8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8月l9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生庆省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解物军 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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