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徐留成,河南驻马店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贵州民族学院法制与民族地区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1994年从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任检察员、助理审判员。2003年至2006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出版专著《身份犯比较研究》等四部,独自翻译出版《蒙古国刑法典》。在《人民司法》等期刊、杂志上发表等学术论文80余篇。 |
| 导言 第一章 死刑复核与法治理念的概述 一、死刑复核的概述 二、法治理念与死刑复核的关系 第二章 死刑复核中应当坚持的基本法治理念 一、保留死刑、慎用死刑 二、坚持并彻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三、摒弃死刑万能的观念 第三章 死刑复核中应当坚持的具体法治理念 一、关注死刑民意的两面性特征,为死刑复核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将刑事和解作为适用死缓的酌定情节 三、死刑(含死缓)复核不加刑 四、程序公正是公正复核死刑的保障 五、排除非法证据防止错案发生 六、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 第四章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价值论及效益论 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价值论 二、死刑复核效益论 第五章 死刑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死刑的立法完善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完善 参考文献 附录 部分有关死刑复核的法律文件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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