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与DL/T 495—1992版比较有以下一些主要变化:
——原65小类“成人高校及党、干校”更改为“培训机构及党校”;
——原66小类“文化艺术单位”更改为“文体单位”。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 495—1 992。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东核电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力、解文艳、王思宁、春增军、苏发。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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