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林雪标,1977年生,福建平潭人。199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法硕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获刑法学博士学位。具有全国律师、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等。2003年至今先后任职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政策研究室,现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副教授。曾出版专著《受贿罪理论探究》、《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研究》。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巾国检察官》等期刊杂志上发表理论文章十余篇。 |
| 内容摘要 引言 第一章 腐败资产跨境转移及资产追回状况 第一节 腐败资产跨境转移 一、腐败资产跨境转移现象 二、腐败资产跨境转移的危害 第二节 腐败资产跨境追回状况 一、国外腐败资产跨境追回 二、我国腐败资产跨境追回 第二章 腐败资产跨境追回机制的运行及效果 第一节 腐败资产直接追回机制的运行 一、直接追回机制的运行特点 二、直接追回机制的运行方式 第二节 腐败资产间接追回机制的运行 一、没收腐败资产的地点选择 二、刑事没收在腐败资产跨境追回中的运用 三、民事没收在腐败资产跨境追回中的运用 第三节 腐败资产追回机制运行的效果 一、民事诉讼追回腐败资产的运行成效 二、刑事没收追回腐败资产的运行成效 三、民事没收追回腐败资产的运行成效 第三章 我国腐败资产跨境追回面临的障碍 第一节 腐败资产跨境追回的一般性障碍 一、利益的对立性 二、高级官员的司法豁免权 三、时间和金钱的大量耗费 四、资产追回经验的缺乏 五、腐败资产洗钱技术的复杂性 第二节 腐败资产跨境追回机制运行的具体性障碍 一、腐败资产直接追回机制运行的障碍 二、腐败资产间接追回机制运行的障碍 三、腐败资产返还与处分的障碍 第三节 我国腐败资产跨境追回配套立法的不完善 一、主权豁免原则例外制度的缺乏 二、刑事没收立法的不完善 三、民事没收立法的缺位 四、没收国际司法合作的立法缺陷 第四章 我国腐败资产跨境追回的立法对策 第一节 腐败资产直接追回的立法对策 一、建立运用民事诉讼追回腐败资产的制度 二、建立简易返还制度 第二节 腐败资产间接追回的立法对策 一、完善刑事没收制度 二、建立民事没收制度 三、完善没收国际合作的相关立法 第三节 腐败资产返还与处分的立法对策 一、腐败资产分享的法律依据 二、腐败资产分享制度的构建方式 三、腐败资产分享制度的具体内容 第五章 腐败资产跨境追回中多种措施配合的价值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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