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胡永恒,1979年生于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农村。1997年至2001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本科毕业后曾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三年,2004年至2009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先后获法律史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现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任《近代史研究》编辑。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中共党史。 |
| 导论 一 研究缘起 二 既有研究述略 三 相关概念界定 四 主要史料 五 研究方法与视角 六 全书结构 第一章 边区的环境与社会 一 边区的整体环境 二 边区的法制环境 第二章 边区民事审判中对六法全书的援用 一 边区各级法院援用六法全书的情况 二 援用六法全书的缘由 三 援用六法全书的原则及其变化 四 援用六法全书的效果及所受批判 五 边区停止援用六法全书的原因 六 评价与反思 第三章 边区民事审判中政策法令的适用 一 边区制定和颁布的民事政策法令 二 边区民事审判中适用民事政策法令的情况 三 政策法令与社会生活的互动 第四章 边区民事审判中的习惯 一 作为法律渊源的习惯 二 习惯在边区法律渊源中的特殊重要性 三 边区习惯的收集、整理与分类 四 边区适用民事习惯的原则 五 对当地落后习惯的迁就 六 评价与启示 第五章 边区民事审判中的情理、法理与判例 一 情理 二 法理 三 判例 第六章 现代化视野下的边区民事法源 一 “现代化”与“现代化范式” 二 法律现代化与法律的可预期性 三 边区民事法源的进步与不足 四 边区法律现代化的动力与障碍 五 几点经验教训 结语 一 边区民事法源的多元格局 二 关于边区民事法源的几点评价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