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继军,男,河北涞水人;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山西省政协委员、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共山西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山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山西省公安厅特邀监督员、山西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委员、山西新学府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能源法;出版著作8部,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政法论坛》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0余篇;主持国家级研究项目5项,省级研究项目10余项。 赵大为,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能源法;发表论文4篇;参与国家级、省级研究项目3项。 |
| 第一章 我国电煤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电煤的战略地位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依赖性 (二)电煤对电力供应的重要性 (三)电煤短缺的影响 二、我国电煤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电煤供需失衡 (二)产业结构失当的冲击 (三)电煤价格冲突 (四)电煤运输障碍 第二章 我国电煤市场存在问题的法律原因 一、产业结构缺陷与宏观调控法缺位 (一)产煤、发电、用电三大产业的结构缺陷 (二)宏观调控法缺位 (三)我国煤炭资源产权的问题及其成因 二、市场规制法软弱与煤、电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 (一)煤炭市场化改革进程 (二)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 (三)煤炭工业与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不致性 (四)市场规制法软弱——电力企业限制竞争 (五)市场规制法软弱——电煤企业无序竞争 三、电煤运输市场的垄断与无序 (一)铁路对电煤运输市场的垄断 (二)电煤运输枢纽无序竞争的法律原因 四、结论:将重要资源市场与其他市场等同,过度私权化、自由化,缺乏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的公权干预,是电煤市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三章 对电煤市场存在问题的法理分析 一、民商法与经济法对电煤市场的有机调整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商法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二、电煤市场转型发展的经济法适用 (一)电煤市场与转型发展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在电煤市场转型发展中的作用 三、结论:民商法与经济法对电煤市场的综合调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型发展稳步进行的必要保障 …… 第四章 国外法律电煤市场的调控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五章 走出电煤市场困境的法律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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