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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通 3G无线资费卡 预存1200元年卡 3G无线上网卡 联通资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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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通 3G无线资费卡 预存1200元年卡 3G无线上网卡 联通资费卡

最 低 价:¥899.00

原   价:¥1200.00

商品详情

品牌:联通
型号:1200年卡
类别:3G资费
制式:中国联通(WCDMA)
地区:北京
特别提示:
由于3G资费为通信类增值服务产品,比较特殊,为了让您能更好的享受中国联通为您提供的服务,我商城所售此产品均随机附带中国联通统一开具的个人普通发票(不能更改发票抬头),此产品均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注:特殊商品,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能退换!
一、 业务简介
中国联通无线上网卡业务是基于移动通信网络,为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用户提供在WCDMA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内任何地点高速无线上网的服务。

 

中国联通无线上网卡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上网速度快,峰值速率最高可达21Mb/s(需使用支持HSPA+的上网卡硬件)。
2、资费优惠、计费灵活,套餐自动升级。
3、无线上网卡及所属号码不具有语音通话功能,但可发送点对点短信。

二、使用说明

1、安装USIM卡:将带有芯片的USIM卡剪下,根据无线上网卡说明书正确安装入上网卡中。
2、以USB无线上网卡为例,您将无线上网卡插入电脑的USB接口,无线上网卡安装向导将引导您安装好上网卡驱动程序和上网卡客户端软件;安装完毕后,电脑显示无线上网卡客户端软件界面(如下图):

3、如要上网,您需点击无线上网卡客户端软件主界面的“网络连接/网络断开”图标后开始上网。
4、如需断开网络连接,您需点击无线上网卡客户端软件主界面的“网络连接/网络断开”图标。
5、您还可使用无线上网卡客户端软件中的“短信”、“电话簿”、 “设置”、“帮助”等功能。
6、您断开网络连接后,点击“退出”图标,可退出无线上网卡客户端软件。
注:具体使用详情请参见上网卡使用说明。

三、计费原则

1、计费原则
1)按照流量计费。
2)国内流量区分本地、漫游分别计费。
采用公平使用原则,采取15GB流量封顶,超过此流量后自动关闭该用户数据功能,保留短信功能,次月自动恢复数据功能。

2、套餐内容

月使用费(元)

包含北京本地流量

超出后本地流量资费

国内漫游流量资费(不含港澳台)

短信

80元

3GB

0.10元/MB

0.10元/MB

0.10元/条

150元 6GB

3.套餐说明
1)国内(不含台、港、澳地区,以下同)流量计费单位为MB,每次上网不足1MB的部分按1MB计。
2)无线上网卡套餐不开通国际及台港澳漫游。月数据总流量达到15GB后系统自动关闭上网功能上,无欠费次月自动恢复。
3)北京本地流量实行自动升级,按用户所选套餐,若使用流量超过所选套餐,超出部分按0.1元/MB计算费用累加达到高一档套餐时,自动升级为高一档的套餐,下月恢复用户所选套餐档。
4)用户国内漫游时按实际流量单独计费,资费标准为0.10元/MB,不计入套餐包含流量,不实行自动升级。
5)用户入网激活当月按实际使用流量和北京本地流量0.10元/MB、国内漫游0.10元/MB的标准计费,当北京本地数据流量使用费达到80元时,改按套餐计费。入网次月起按套餐资费执行。
6)套餐中所含的北京本地上网流量仅限当月使用,不累计、不顺延至次月。
注:预付费无线上网卡暂不开通国际漫游业务。

四、客户服务
1、缴费方式:网上营业厅、一卡充。
2、查询近六个月(含当月)账单、详单、使用流量、套餐档级及费用、套餐外使用流量及费用:网上营业厅。
3、挂失/解挂:网上营业厅、自有营业厅。
4、密码修改与获取:您的无线上网卡初始服务密码为用户号码的后6位,为保证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您需要通过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http://www.10010.com重置服务密码后方能办理业务。具体方式:登录中国联通门户网站www.10010.com,点击网上营业厅栏目中“登录”按钮旁边的“忘记密码”,输入用户号码及验证码并点击“下一步”后,将会有一条包含四位数字随机密码的短信息发送到您的无线上网卡客户端软件的“收件箱”中,您获取该随机密码后可进行服务密码修改。您如忘记密码,也可通过上述操作,重新获取密码。
5、更改套餐:网上营业厅。(注:每月最后一天12:00至次月1日8:00不能办理更改套餐业务。)
6、补换USIM卡:您须携带*和USIM卡卡托去自有营业厅办理。
7、咨询:网上营业厅、10010、自有营业厅。
8、投诉:网上营业厅、10010、自有营业厅。
五、 温馨提示

1、您所购买的无线上网卡产品包中所附的USIM卡卡托附带您的用户号码、USIM卡卡号、PUK码等重要信息,是您用户身份的认证物,请妥善保存。
2、您购买无线上网卡预付费产品后,请于产品标注的启用截止日前启用,逾期作废。
3、中国联通无线上网卡仅能在WCDMA信号覆盖范围内使用。
4、无线上网卡采取套餐自动升级的计费模式:先扣除您所选择套餐内所包含的数据流量,超出部分按照流量计费;当原套餐月费与超出部分使用费用之和达到更高一档套餐月费时,自动向更高一档套餐升级;下月自动恢复到您最初选择的套餐档。例如您选择了80元包3GB北京本地流量的套餐,当您在北京本地使用,流量超过3GB后,系统按照0.1元/MB扣费,当您累计使用3.7GB流量,累计本地使用费用达到150元时,系统将自动将您的套餐升级为150元包6GB的北京本地流量套餐档,您将额外获得2.3GB的北京本地使用流量。次月系统将自动将您的套餐恢复为80元包3GB的北京本地流量套餐。
5、套餐变更自次月一日零时起生效,套餐撤销当月费用按整月计收。
6、套餐费用在月初扣费,如您的账户余额不足,您应及时充值,以保证正常使用。
7、通过无线上网卡产生的国内点对点短信费用不包含在套餐费用中,您需要按照每条0.1元,另外支付相关费用。
8、点对点短信费用实时扣除,如您的账户余额不足,会造成停机,您应及时充值,以保证正常使用。
9、请您于产品标注的启用截止日期前启用,逾期作废。当您使用无线上网卡预付费产品上网或发送短信后,即启用该产品并进入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为540天,系统将根据产品预置金额和您的充值金额调整有效期的结束日期。您在有效期内可通过充值延长帐户有效期,延长的有效期天数与充值金额大小有关,有效期与充值卡面值对应表如下:

充值卡面值范围(元)

20

30 

50

100

300

500 

使用有效期(天)

30

90

90

180

360

540

当您的账户已过有效期或帐户余额不足以扣除基本套餐月费、执行自动套餐升级所对应的套餐费用、点对点短信费用等基本费用项时,您的无线上网卡预付费产品账户将进入充值期。充值期从次日零时起计算,为期90天,充值期内,您将无法使用该产品进行上网或发送点对点短信,系统将保存您的账户余额。
在充值期内您可通过充值,将您的无线上网卡预付费产品账户由充值期转变为有效期,并获得与充值金额相对应的有效期天数。例如:您账户中原有100元,但已过有效期,如您充值50元,则您的账户将转为有效期,您账户中的150元将拥有90天的有效期。如您充值后,充值金额仍不足以扣除所有费用,则您的账户仍处于充值期,您需要继续充值,直至账户余额为正。
如您未能在充值期内及时充值,您的无线上网卡预付费产品将从次日零时起进入为期30天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您将无法使用任何业务,且不能用充值卡自行充值,系统将保存您的账户余额。您可凭USIM卡卡托和有效证件,到营业厅申请人工解锁。解锁成功且充值后余额大于0,您的帐户将回到有效期状态,系统将重新计算您的帐户有效期。
如您在锁定期结束前仍未能解锁,我公司将对您的无线上网卡预付费产品进行销户,您帐户上的余额将无法退还。
10、如果您的无线上网卡USIM卡丢失,您须通过网上营业厅或携带*和USIM卡卡托去自有营业厅办理挂失。挂失后,别人将无法使用您的USIM卡上网或发送短信。挂失期间您的账户仍受生命周期管理。当您找到USIM卡后,可以进行解挂。办理挂失与解除挂失需提供服务密码。
11、按照公平使用原则,当您每月使用无线上网卡上网超过15GB流量后,系统会自动关闭上网功能,次月自动恢复。

注:本手册中业务内容以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最新公布或最新版宣传资料为准。

特别提示:
由于系统功能调整需要时间,在2011年10月1日前激活使用本上网卡套餐,激活当月将按照默认的80元套餐计费(在每月15日及之前激活的按全月套餐计费,即:80元包3G北京本地流量,在15日之后激活的按套餐费用和内容均减半的方式计费,即:40元包1.5G北京本地流量),同时也不执行套餐的自动调档,在此期间使用无线上网卡请根据您的需要自行选择变更套餐。2011年10月1日后,将执行按照本地流量费用跳档。

 

本产品套餐在2013年12月31日前有效,到期后执行的资费套餐请留意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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