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所购买的无线上网卡产品包中所附的USIM卡卡托附带您的用户号码、USIM卡卡号、PUK码等重要信息,是您用户身份的认证物,请妥善保存。
2、您购买无线上网卡预付费产品后,请于产品标注的启用截止日前启用,逾期作废。
3、中国联通无线上网卡仅能在WCDMA信号覆盖范围内使用。
4、无线上网卡采取套餐自动升级的计费模式:先扣除您所选择套餐内所包含的数据流量,超出部分按照流量计费;当原套餐月费与超出部分使用费用之和达到更高一档套餐月费时,自动向更高一档套餐升级;下月自动恢复到您最初选择的套餐档。例如您选择了80元包3GB北京本地流量的套餐,当您在北京本地使用,流量超过3GB后,系统按照0.1元/MB扣费,当您累计使用3.7GB流量,累计本地使用费用达到150元时,系统将自动将您的套餐升级为150元包6GB的北京本地流量套餐档,您将额外获得2.3GB的北京本地使用流量。次月系统将自动将您的套餐恢复为80元包3GB的北京本地流量套餐。
5、套餐变更自次月一日零时起生效,套餐撤销当月费用按整月计收。
6、套餐费用在月初扣费,如您的账户余额不足,您应及时充值,以保证正常使用。
7、通过无线上网卡产生的国内点对点短信费用不包含在套餐费用中,您需要按照每条0.1元,另外支付相关费用。
8、点对点短信费用实时扣除,如您的账户余额不足,会造成停机,您应及时充值,以保证正常使用。
9、请您于产品标注的启用截止日期前启用,逾期作废。当您使用无线上网卡预付费产品上网或发送短信后,即启用该产品并进入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为540天,系统将根据产品预置金额和您的充值金额调整有效期的结束日期。您在有效期内可通过充值延长帐户有效期,延长的有效期天数与充值金额大小有关,有效期与充值卡面值对应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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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卡面值范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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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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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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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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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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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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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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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效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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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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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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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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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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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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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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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的账户已过有效期或帐户余额不足以扣除基本套餐月费、执行自动套餐升级所对应的套餐费用、点对点短信费用等基本费用项时,您的无线上网卡预付费产品账户将进入充值期。充值期从次日零时起计算,为期90天,充值期内,您将无法使用该产品进行上网或发送点对点短信,系统将保存您的账户余额。
在充值期内您可通过充值,将您的无线上网卡预付费产品账户由充值期转变为有效期,并获得与充值金额相对应的有效期天数。例如:您账户中原有100元,但已过有效期,如您充值50元,则您的账户将转为有效期,您账户中的150元将拥有90天的有效期。如您充值后,充值金额仍不足以扣除所有费用,则您的账户仍处于充值期,您需要继续充值,直至账户余额为正。
如您未能在充值期内及时充值,您的无线上网卡预付费产品将从次日零时起进入为期30天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您将无法使用任何业务,且不能用充值卡自行充值,系统将保存您的账户余额。您可凭USIM卡卡托和有效证件,到营业厅申请人工解锁。解锁成功且充值后余额大于0,您的帐户将回到有效期状态,系统将重新计算您的帐户有效期。
如您在锁定期结束前仍未能解锁,我公司将对您的无线上网卡预付费产品进行销户,您帐户上的余额将无法退还。
10、如果您的无线上网卡USIM卡丢失,您须通过网上营业厅或携带*和USIM卡卡托去自有营业厅办理挂失。挂失后,别人将无法使用您的USIM卡上网或发送短信。挂失期间您的账户仍受生命周期管理。当您找到USIM卡后,可以进行解挂。办理挂失与解除挂失需提供服务密码。
11、按照公平使用原则,当您每月使用无线上网卡上网超过15GB流量后,系统会自动关闭上网功能,次月自动恢复。
注:本手册中业务内容以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最新公布或最新版宣传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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