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张卫华,1977年生,河南平舆人。199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2004年毕业于郑州大学国际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2001年在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2004年~2005年在郑州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曾在《中国国际法年刊》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
| 引言 第一章 全球权威决策过程中外交保护的参与者 第一节 全球性权威决策过程 一、全球社会过程 二、全球有效权力过程 三、全球权威决策过程 第二节 传统国际法学说的国际法主体理论 一、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 二、个人是唯一的国际法主体 三、目前的主流观点 第三节 外交保护过程的参与者 一、外交保护过程中的国家 二、外交保护过程中的个人和公司 三、外交保护过程中的国际组织 第二章 外交保护过程中的理念冲突 第一节 全球权威决策过程中的理念 一、传统法学流派对理念的态度 二、政策定向法学派对理念的态度 第二节 南北世界的理念冲突 一、外国人待遇的历史决策趋势 二、发达国家的理念--国际正义标准 三、发展中国家的理念--国民待遇原则 四、南北理念冲突对全球权威决策过程的影响 五、国际法的发展对外交保护的理念的影响 第三节 卡尔沃条款 一、卡尔沃条款的决策背景 二、卡尔沃条款的决策形式 三、契约中的卡尔沃条款的效力 四、卡尔沃条款的新发展 第三章 外交保护权威场合的进入(一) --求偿的国籍 第一节 国籍国与外交保护权 一、外交保护权属于国家 二、国家对实行外交保护拥有自由裁量权 第二节 国籍联系原则 一、国籍问题是一个国家的国内法事项 二、有效(或者真正)联系原则 三、国籍的持续性 第三节 双重国籍时的外交保护 一、针对非国籍国的外交保护 二、国籍国之间的外交保护 第四节 无国籍人和难民的保护 一、传统外交保护的对象不包括无国籍人和难民 二、居住地国的保护 三、关于居住国保护的争议 第五节 公司的国籍 一、确定公司国籍的依据 二、公司国籍国与股东国籍国的竞争 三、直接侵害股东时的保护 第四章 外交保护权威场合的进入(二) --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和“干净的手”理论 第一节 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原则 一、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原则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二、应当用尽的救济办法 三、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原则的适用范围 四、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原则的性质 第二节 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原则的例外 一、当地救济办法不能提供有效救济 二、东道国放弃用尽当地救济办法的要求 三、被告国和外国人之间没有相关联系 四、被告国不当拖延或者阻碍受害人利用当地救济办法 第三节 “干净的手”理论 一、干净的手理论的内涵 二、干净的手理论适用的范围 三、干净的手理论在外交保护中的作用 第五章 外交保护的价值基础和策略运用 第一节 外交保护的策略 一、外交方法 二、司法程序 三、外交保护和领事协助的区别 第二节 外交保护与使用武力 一、关于禁止非法武力使用的一般国际法 二、外交保护法对武力手段的限制 三、外交保护与自卫权 结论:决策成果与未来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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