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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按照工信部切实做好用户实名登记工作的要求,2010年9月1日起中国电信全面实行新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电子渠道销售的无线上网卡、上网本等含有USIM卡的产品按要求也需要执行实名制。
一、实施细则
1、业务范围
电话用户在办理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用户)入网、固定电话(含无线接入方式)装机、移机、过户手续、以及办理其它业务需要登记时,应提供真实有效*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信息要求
(1)个人用户
个人用户应登记个人有效证件类别、有效证件所载的姓名和编号、当前居住地址和有效通信联系方式等资料。个人用户委托他人代办的,在登记上述信息的同时,应登记代办人的有效证件类别、有效证件所载的姓名和编号。
(2)单位用户
单位用户应登记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经办人有效证件类别、有效证件所载姓名和编号。
3、证件类别
(1)个人用户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或者临时居民*;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件;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为护照;法律规定的其它有效*件。
(2)单位用户
单位有效证件是指单位注册登记证照原件或盖单位公章的注册证照复印件。
二、其他说明
个人用户每个有效证件可购买最多共10个无线上网卡、上网本产品;单位用户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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