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双乙酰》(代号为JECFA
408)。
本标准与CAC(JECFA 408)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折光指数由“1.3930~1.3970”改为“1.3920~1.3980”(见4.4);
——含量由“≥95.0%”改为“≥98.0%”(见4.5);
——删除了凝固点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香料研究所、大连来克精化有限公司、山东省滕州市悟通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其璋、孙海新、舒宏福、曹怡、王殿超、王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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