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QB/T 1797—1993《桂花浸膏》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 1797—199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3定义”(见第3章);
——色状由“黄色或棕黄色膏状物”改为“黄色至绿黄色或棕黄色膏状物”(见4.1,1993年版3.1);
——香气由“具有天然桂花香气”改为“具有桂花特征香气”(见4.2,1993年版3.2);
——熔点由“38.0℃~48.0 0c”改为“40.0℃~50.0℃”(见4.3,1993年版3.3)。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六安香料厂、上海香料研究所、昆明艾谐香料制造有限公司、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启凌、徐易、林承杰、刘培杰、左芳、金其璋、保林红、黄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B/T 1797—1993《桂花浸膏》。
本标准于1993年4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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