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乙偶姻》(代号为JECFA405)。
本标准与CAC(JECFA405)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相对密度由“1.005 1.019”改为“0.994~1.019”(见4.3);
——折光指数由“1.4170~1.4200”改为“1.4120~1.4200”(见4.4)。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来克精化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山东省滕州市悟通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沙斌、徐易、王裕玲、王殿超、金其璋、舒宏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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