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QB/T 2520--2001《乙酸芳樟酯》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 2520--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色状由“无色至浅黄色透明液体,色泽不超过标准比色液4号色标”改为“无色至浅黄色液体”(见4.1,2001年版4.1);
——折光指数(20℃)由“1.4490~1.4570”改为“1.4480~1.4550”(见4.4,2001年版4.4);
——含量的测定用气相色谱法代替化学法(见4.7,2001年版4.7)。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非等效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乙酸芳樟酯》(代号为JECFA
359)。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昆山漂润香料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申宝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上海浦杰香料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蕾、张宁、方丽红、徐易。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B/T 2520--2001《乙酸芳樟酯》。
QB/T 2520--2001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797—1988:
——QB/T 376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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