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非等效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苯甲醇》(代号为JECFA
25)。
本标准是对QB/T 2542--2002《苯甲醇》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 2542--20025H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色状由“无色透明液体,色泽不超过标准比色液3号色标”改为“无色液体”(见4.1,2002年版4.1)。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浦杰香料有限公司、上海华盛香料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丽红、周文勇、曹怡、方丽、叶金大、徐易。
本标准自实施之目起,代替QB/T 2542--2002《苯甲醇》。
QB/T 2542--200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8794—1988:
—QB/T 3757—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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