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二氢香豆素》(代号为JECFA
1171)。
本标准与CAC(JECFA 1171)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一一色状由“无色至淡黄色液体”改为“无色至淡黄色液体或凝固体”(见4.1);
一一相对密度由“1.186~1.192”改为“1.185~1.193”(见4.3);
一一折光指数由“1.555~1.559”改为“1.5540~1.5590”(见4.4);
一一酸值由“≤1”改为“≤5”(见4.5)。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香料研究所、杭州格林香料化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怡、王盈华、徐易、陈伟琴、金其璋、郭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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