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刘超,1980年出生,湖北省武穴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3年)、法学硕士(2006年)、法学博士(2009年),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2011年)。2009年8月起在华侨大学法学院担任讲师,致力于环境法学和环境民法学研究。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等研究项目七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熏大项目等十余项。出版专著一部:《环境法的人性化与人性化的环境法》(2010年),合著三部,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六十余篇,其中有数篇论文被转载和获奖。 |
| 引言 第一章 现行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存在的弊端分析 第一节 现行环境侵权救济机制 第二节 现行环境侵权救济诉讼机制弊端的实证分析 第三节 现行环境侵权救济非诉机制弊端的实证分析 第二章 现行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弊端的原因分析 第一节 现行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利益表达上的片面 第二节 现行环境侵权救济机制行为规制上的疏漏 第三节 现行环境侵权救济机制价值选择上的偏差 第三章 环境侵权救济的机制诉求 第一节 环境侵权纠纷中权利冲突的特殊性 第二节 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的纠纷解决本质 第三节 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的内在诉求 第四节 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的重构--诉讼机制与非诉机制的综合 第四章 环境侵权救济的诉讼机制 第一节 专门环境诉讼机制构建--以贵阳市和清镇市环保法庭为分析样本 第二节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为考察重心 第三节 环境政策再界定对环境侵权救济诉讼机制实施的影响 第五章 环境侵权救济的非诉机制 第一节 环境侵权救济非诉机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诉求 第二节 环境仲裁理论展开与程序设计 第三节 环境调解的理论基础与程序设计--以环境行政调解为考察中心 第四节 环境谈判的理论依据与机制实效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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