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民主管理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项企业制度,国外有与之相类似的雇员参与制度。在我国进行现代化企业改制后,职工民主管理制度面临着如何与传统公司治理原则协调与融合的问题。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职工民主管理是指根据公司职工平等享有企业所有权的原则,通过各种民主的方式对公司进行的治理中,由于职工民主治理的条件并不完全具备,因此股份民主应当是控制公司的主导性原则,而职工民主应当处于辅助性的治理地位。 |
马建兵(1979-),男,汉族,甘肃甘谷人,法学博士,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职律师。2002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主要承担商法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基础理论、公司企业法,曾在《法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甘肃社会科学》、《中国商法年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编商法学教材、教辅资料多部。 |
序言——秉承客观理性、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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