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圭多·卡拉布雷西美籍意大利法学家,法经济学创始人之一,瑞典皇家科学院院士。27岁即任耶鲁法学院教授,后担任耶鲁法学院院长,1994年被克林顿总统任命为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卡拉布雷西毕业于耶鲁及牛津大学,并拥有全球四十多所大学的荣誉学位。其学术成果《事故的成本》与《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及不可转让性》不仅奠定了法经济学的基础,亦位居美国法学界引注率最高的著作及论文之列。为表彰其学术贡献,耶鲁法学院于2006年设立圭多·卡拉布雷西教授席位。 胡小倩,意大利都灵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师。 |
| 中文版序 前言 谢词 导论 第一章 恶神的礼物 此类信念和态度本身必须被视为恶神的礼物。它们在我们的社会是有价之物,此价值或者源自它们自身,或者因为社会重视保护人们秉持此类信念,免受旁人不受之压力的权利。但此类信念的一个结果是,有人伤亡,有人受苦。因此,我们不得不就理想、信念和态度作出决断:我们希望在多大程度上鼓励它们;又在多大程度上视其为“不合理的”选择,对恶神礼物不可取的接受,进而压抑它们? 第二章 合理的谨慎与弱者 我们社会的传统向来是熔炉传统。这是个优良的传统,因为它许诺(即使有时不兑现)平等。但即使是平等的许诺,其价亦高。“熔炉”一词的弦外之音是,寻求平等的群体唯在熔入炉中之后方可获得平等。因此,平等的基础是新来群体模仿主流群体为人处世的能力。如此寥寥数语即反映其深刻的问题,因为平等遂变成消灭多元文化属性之后的赏赐。在一个希望多元化的社会,这种观念将祸患无穷。 第三章 合理人的信念 它突出了熔炉丑陋的一面,以现实得露骨的语言——经济与军事负担——宣布:新来者、新信众、新宗教的确能在这片土地上拥有平等,但前提是放弃其信念中与熔炉格格不入的训示,即出于某种原因不属于“宴会”类型的训示。即使新来者的诸多文化特性难逃熔炉之灾,他们的宗教信仰是否亦然也未可知。《宪法》的“不立国教”条款如有意义,不是保护移民群体的宗教信仰免受歧视、压迫,又是什么?它至少能保护此类信仰不被熔化、消解在美国因循守旧的大熔炉中。 第四章 道德感与情感应否予以考虑? 第五章 当理想碰撞时 结论 注释 索引 译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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