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家建议稿)立法理由与立法意义》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章基本制度 第一节审级制度 第二节合议制度 第三节回避制度 第四节公开审判制度 第五节陪审制度 第四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二节一般地域管辖 第三节特殊地域管辖 第四节管辖权恒定 第五节专属管辖 第六节选择管辖 第七节协议管辖 第八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九节管辖权转移 .第十节管辖权异议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二节共同诉讼人 第三节第三人 第四节诉讼代表人 第五节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诉讼保障 第一节期间和期日 第二节送达 第三节财产保全 第四节行为保全 第五节先予执行 第六节强制措施 第七章诉讼费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诉讼费用救助 第二编民事诉讼证据 第八章证据的运用 第一节书证 第二节物证 第三节视听资料 第四节证人证言 第五节当事人的陈述 第六节鉴定 第七节勘验 第九章证据的调查与收集 第十章证明责任 第十一章证据判断 第十二章证据保全 第三编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交换证据及整理争点程序 第四节和解与调解 第五节开庭审理 第六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七节判决和裁定 第十四章第一审简易程序 第十五章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七章第三审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十八章再审程序 第一节再审之诉 第二节案外人撤销之诉 第三节人民检察院抗诉 第四节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第四编特别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选民资格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章公益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票据诉讼程序 第二十三章代位诉讼程序 第一节债权人代位诉讼 第二节股东代位诉讼 第二十四章家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婚姻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收养关系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亲子关系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编非诉程序 第二十五章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章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程序 第二十七章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 第二十八章认定财产无主程序 第二十九章督促程序 第三十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十一章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 第六编区际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章司法互助 第七编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 第三十四章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章司法协助 第八编涉及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七章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程序 第三十八章撤销仲裁裁决程序 第九编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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