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8337--1996《气瓶用易熔合金塞》。
本标准与GB 8337—1996相比较,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易熔合金塞”改为“易熔合金塞装置”。
——将易熔塞装置的公称动作温度增加了一种:102.5℃用于公称工作压力大于3.45 MPa且不大于30
MPa的气瓶。并对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易熔塞装置规定了使用压力的限制。
——增加了用于公称工作压力大于3.45 MPa且不大于30 MPa气瓶易熔塞装置的抗挤出试验和疲劳试验要求。
——提高了易熔塞装置气密性试验的压力,试验压力由原来的气瓶公称工作压力提高为1.25倍的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附录A中增加了用于公称工作压力大于3.45 MPa且不大于30 MPa气瓶易熔塞装置用易熔
合金配方的要求。
本标准的修订参照采用了美国压缩气体协会2005版的CGA
S一1.1《压力泄放装置第一部分:压缩气体气瓶》的有关内容,在技术内容上基本一致,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象山制阀有限公司、上海星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富华阀门有限公司、上海气体阀门总厂、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上海大华新型钎焊材料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红、翁国栋、秋长望、毛冲霓、钱发祥、顾秋华、谷仕伟、张金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R 8337——1987、GB 8337——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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