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949《工业车辆稳定性验证》分为17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平衡重式叉车;
——第3部分: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
——第4部分: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和操作位置起升高度不大于1200 mm的拣选车辆;
——第5部分:侧面式叉车(单侧);
——第7部分:两向和多向叉车;
——第8部分:在门架前倾和载荷提升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第9部分:搬运6 m(20 ft)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第10部分:在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第11部分:伸缩臂式叉车;
——第12部分:搬运6 m(20 ft)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伸缩臂式叉车;
——第14部分: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
——第15部分:带铰接转向的平衡重式叉车;
——第16部分:步行式车辆;
——第17部分:载货和载人车辆;
——第20部分:在使用中载荷偏置条件下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第21部分:操作位置起升高度大于1 200 mm的拣选车辆。
本部分为GB/T 26949的第l0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S0
22915-10:2008《工业车辆稳定性验证第10部分:在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英文版)。
本部分等同翻译IS0 22915一10:2008。
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IS0 22915的本部分”一词改为“GB/T 26949的本部分”;
b)删除国际标准前言和引言;
c)对IS0 22915-10:2008中引用的国际标准,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用我国标准代替对应的
国际标准,未被采用为我国标准的直接引用国际标准。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庆丰、王英、赵春晖、陶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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