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论证以上主题的过程中,作者还提出了若干有新意、有价值的观点。首先,作者将“法律自治”的概念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指出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自治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权的独立、裁判方法的自治。这里,我特别欣赏裁判方法自治这一提法。其次,作者主张,理想的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则“less is more”,即成文的程序规则越少越好。在我看来,这一见解接近商事仲裁的真谛,宜引起国内各忙于修改自己仲裁规则的仲裁机构的注意。最后,作者还特别重视仲裁员管理仲裁程序,认为这是程序自治与正当程序的实现方式之主要途径。国内的仲裁理论与实践尚未充分注意到此点,作者的分析富有启发性。以上诸点,既值得作者继续深入研究,也可为其他同行所关注。 |
杨玲女,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2006年和2009年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获得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7月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工作。曾在《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American Law Report International,Cases and Annotations、Chinese Yearbook on International Law、《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公开发表论文多篇。学术兴趣为国际私法与国际商事仲裁法。 |
导论仲裁程序的传统与现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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