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韩德明,1966年12月生,江苏高淳人,法学博士,2008年破格晋升教授,现任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侦查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研究方向和学术领域主要涉及现代司法理论、反思性法制现代化、侦查学原理等。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诉讼法学学科带头人,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发表论文50余篇,独立或参与撰写并出版著作多部,主持或参加科研课题多项。 |
| 引论 司法现代性的理论语境和时代际遇 一、司法现代性研究状况简评 二、司法现代性研究的理论语境预定和方法论性质 三、司法现代化的时代际遇和问题引出 第一章 解释学断裂:现代司法的理念基础和内涵要旨 一、现代法的性质及其孕育语境 二、现代法的生成逻辑和合法性基础 三、司法现代性的基本理念及其塑成机理 第二章 合法化变奏:现代司法的范式嬗变 一、形式法范式与司法现代化的发端 二、实质法范式与司法现代化发展 三、程序法范式与司法现代化趋向 四、司法范式演化秩序与中国司法范式创生 第三章 合理性颠覆:司法后现代主义叙事 一、后现代、后现代主义和后现代性 二、后现代主义向法学的渗入 三、司法后现代主义掠影 四、理论终局抑或超越动力:困境与出路 第四章 反思性重构:现代司法的未来路途 一、风险社会的形成与法范式回应 二、司法程序模式中的合理性追问 三、交往理性与司法理念重塑 四、风险社会中的司法权能 第五章 商谈论修复:司法现代化的制度方案 一、司法独立性与民主性:价值整合和制度架构 二、司法竞技性与交往性:诉讼哲学的演进和转型 三、司法专业化与陪审制:判决权力的实用配置 四、司法一元论与多元化:公共理性的培植和弘扬 五、司法权威性与协商性:合意促成和关系恢复 结语 反思现代性与中国司法现代化 一、反思现代性的性质及其实践逻辑 二、反思现代性的法学转译和表达 三、中国司法现代化的反思性内涵和向度 四、反思性司法现代化的路线和方法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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