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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民事纠纷常见案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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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民事纠纷常见案例点评

最 低 价:¥13.00

定 价:¥36.80

作 者:郭春孚 张燕生

出 版 社:群言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 年5月

I S B N:780080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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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推荐

    内容简介

    中央电视台二频道[经济与法]是深受广大观众欢迎的品牌栏目.精彩生动的案例,准确剖析经济与法的密切关系.作者深感于此,认为每一个公民都必须维护经济法,才能做合格的经济人.热切希望本书成为大家的案头书.
      

    作者简介

    目录

    借款纠纷剪不断
    逼人写欠条 法院判无效
    [法眼点评]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无效
    未打借条毁了二十年友情
    [法眼点评]没有证据有苦难言
    借据未收回再还五万三
    按捐购车清欠缺少“杀手锏”
    [法眼点评]银行“手太软”架不住欠款人“心太硬”
    贷款人购车后去向不明 ‘
    [法眼点评]要坐“宝马”就要还贷
    借款二千万 夫妻玩失踪
    [法眼点评]“为人”和“口碑”替代不了诚信
    财产诉讼理还乱
    二十二年后老“屋”归原主
    [法眼点评]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是法律的义务
    半世纪老宅 十二载诉讼
    [法眼点评]一场马拉松官司的胜诉说明了什么
    产权转让起纠纷 给付欠款理当然
    [法眼点评]股份转让不公平最终结出苦果
    豆腐坊老板状告城建监察大队
    . [法眼点评]违章建筑也不能无条件拆除
    精神病人为了卖房匆匆结婚
    [法眼点评]精神病人结婚、卖房是无效民事行为
    父亲卷走房款 撇下毁容女儿
    [法眼点评]父亲与女友同样无情
    黄金铺面纠纷引发十年诉讼
    [法眼点评]“马拉松”官司误了赵氏兄弟前程
    为姑姑修房垫费 姑姑却将房产送人
    [法眼点评]公平原则使赵先生挽回部分损失
    录音带帮助老人索回女儿留下的黄金首饰
    [法眼点评]吞食“友情”的女人坏透顶
    说不清理还乱的“黄金失窃”诉讼
    [法眼点评]法院应该立案受理
    同居不是你想象 相处不难分手难
    [法眼点评]非法同居谨防“后遗症”
    婚前财产约定第一案女方败诉
    [法眼点评]处置婚前财产须慎重
    巨颧大奖搅起多角纠纷
    [法眼点评]莫让“天上掉下的馅饼”砸昏
    家人纷争不休 遗嘱被判无效
    [法眼点评]巨额保险金该由谁保管
    “甜蜜事业”遭遇糊涂拍卖
    [法眼点评]公正执法 善莫大焉
    谁制造了假按揭“黑洞”
    [法眼点评]“一女多嫁”严重损害业主利益
    让人匪夷所思的土地纠纷案
    [法眼点评]案件审理程序违法不该发生
    越权审批出让土地 两百农民告赢政府
    [法眼点评]农民的权利不容侵犯
    上当受骗心不甘
    “承诺办学”:一场误人子弟的闹剧
    [法眼点评]五千元买不来被耽误的青春
    “签约家教”将承诺当玩笑
    [法眼点评]家教行业的职业道德亟待提高
    欺诈招生引发东方学城退学风波
    [法眼点评]大学为何也搞欺诈
    让人揪心的“纠偏学校”
    [法眼点评]对孩子负责就是对未来负责
    一个高智商学生的“超常”遭遇
    [法眼点评]民办学校不可逾越“禁区”
    —句谎盲“折价”三万元
    [法眼点评]孩子不应该受到伤害
    合法租房竟成“空中楼阁”
    [法眼点评]房屋出租违约者得到应有处罚
    利用“世界之最”广告牌进行欺诈
    [法眼点评]诈骗引发连环经济纠纷
    拍卖中心出一怪 旧车背着一身债
    [法眼点评]拍卖标的物存在瑕疵应告知竞买人
    投注站主贪小便宜私自注销中奖号码
    [法眼点评]贪小便宜吃大亏
    中奖五百万 原是空欢喜
    [法眼点评]欠缺客观事实不可能胜诉
    企业行为应规范
    得莫利炖活鱼“炖出”商标保护案
    [法眼点评]商标与地名是不同的
    “红帽”私企被迫破产引发赔偿
    [法眼点评]让县政府赔偿损失是合理合法的
    “一女二嫁”引发巨额诉讼
    [法眼点评]必须依法投资
    超市突然关门 供应商索债无路
    [法眼点评]超市“黑洞”产生的元凶
    名瓷仿冒品挤垮正宗货
    [法眼点评]商标侵权真是不治之症吗
    开发商偷换“物管”受到质疑
    [法眼点评]变更物管公司理应征求业主意见
    迷途“红狮”后悔莫及
    [法眼点评]警惕兼并“掮客”
    手机用户与运营商对簿公堂
    [法眼点评]不能保证正常通话应负何责
    信口开河商家自食其果
    [法眼点评]言必行才能维护商家诚信
    野蛮拆迁遭遇“红灯”
    [法眼点评]“阳光拆迁”势在必行
    银行为失信付出代价
    [法眼点评]银行应该对失信负责
    上市时难退亦难
    [法眼点评]国资转让法律要做“先行官”
    一公司开“空头支票”吃官司
    [法眼点评]留学生受骗之后拿起法律武器
    十八户渔民告赢九家排污企业
    [法眼点评]还渔民一片碧水蓝天
    中小企业频频“腾笼换鸟”为哪般
    [法眼点评]“鸟儿”另择新技“笼子”将成摆设
    浴池玻璃坠落 切断顾客腿筋
    [法眼点评]浴池经营者赔偿损失
    私设浴池摔伤顾客被判赔偿
    [法眼点评]经营场所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一位先生在超市购物受伤之后
    [法眼点评]经营者理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公民维权受保护
    打工触电致残谁来买单
    [法眼点评]应由雇主承担主要责任
    企业欠工资不支付 法院强制执行难
    [法眼点评]民工的利益谁来保护
    民工为何陷入讨债难的“维权怪圈”
    [法眼点评]法律应保护弱势群体
    外地施工人员旷日持久的维权行动获胜
    [法眼点评]维护合法权益要从“头”做起
    丈夫受工伤昏迷不醒 妻子盼赔偿尽快执行
    [法眼点评]赔偿可以减轻受害者情感上的痛苦
    丢失婚礼录像带 法院判赔五千元
    [法眼点评]婚庆服务中心冤枉吗
    道士上法庭维护肖像权
    [法眼点评]社会进步的生动例证
    贵州医疗事故鉴定半数“翻案”
    [法眼点评]患者不应该是弱者
    开颅手术遭遇停电事故
    [法眼点评]医院将人的生命当儿戏
    女婴胎死腹中获赔两万
    [法眼点评]医疗机构有过错也应赔偿损失
    医院“改动病历”引发患者知情权之争
    [法眼点评]让患者获得充分的知情权
    出版权受侵犯 获赔人民币二十万
    [法眼点评]“词典”获得赔偿令人欣喜
    输血感染丙肝获赔巨款
    [法眼点评]举证不能也承担责任
    千奇百怪世人惊
    “官选”与“民选”哪家说了算
    [法眼点评]让“民选”业委会当家作主
    “黑脸包公”缘何成被告
    [法眼点评]股权变更引发行政诉讼
    被帮助者向帮忙者索赔三万元
    [法眼点评]要提倡依法助人
    一农民状告派出所败诉
    [法眼点评]民警也是普通公民
    假币究竟出自谁手
    [法眼点评]银行如何证明假币非出已乎
    投保人保险人各有说法
    [法眼点评]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
    京西举人节引发“状元风波”
    [法眼点评]愿京西单人节越办越好
    老师逼着写检查 学生患了精神病
    [法眼点评]教书育人应以情取胜
    谁该为学生伤害事故负责
    [法眼点评]以人为本 教书育人
    酒楼女部长敬酒敬死大学教师
    [法眼点评]服务也会造成意外后果
    妻子拿走家里的钱被以涉嫌盗窃拘留
    [法眼点评]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不构成涉嫌盗窃
    女民警身亡“120”缘何成被告
    [法眼点评]城市“120”急救中心不宜设在一家医院
    “疯妻”娶进门 喜事变悲剧
    [法眼点评]婚姻虽解除 噩梦却难醒
    亡者家属对殡葬暴利说不
    [法眼点评]殡葬业何以成为暴利行业
    网络新闻纠纷 遭遇法律盲区
    [法眼点评]互联网亟待规范
    乡民怒告村官
    [法眼点评]举证倒置彰显司法公正
    两极动物检疫执法人员当街斗殴
    [法眼点评]面对利益失去理性
    医生剪掉两岁男孩的手指
    [法眼点评]孩子的遭遇给医院敲响警钟
    公安局状告不当得利人
    [法眼点评]这笔钱应该返还公安局
    主动助人造成损失谁买单
    [法眼点评]帮助别人管理事务应把握合理限度
    牵线搭桥为揩油 违法犯罪竟不知
    [法眼点评]介绍贿赂也是罪
    救人者强索感谢费
    [法眼点评]救人与经济效益挂钩对吗
    生母伙同他人打死亲儿子
    [法眼点评]把被打死的孩子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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