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赵秉志,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1981年于郑州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198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留校任教。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国际刑法研究所副所长暨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青少年专门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副秘书长,《法学家》杂志常务副主编。1991年被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5年被评为"全国十杰青年法学家"。著有《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犯罪主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1992年获国家教委全国高等学校优秀学术专著特等奖)、《刑法修改研究综述》(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刑法学通论》(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毒品犯罪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1994年获首届全国优秀法律图书二等奖)、《刑法新探索》(主编,群众出版社1993年)、《中国刑法典的修改与适用》(主编,中国民航出版社1997年)、《新刑法教程》(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新刑法典的创制》(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刑法学(新编本)》(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中国刑法的运用与完善》(参编,法律出版社1989年)、《刑法学》(参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法律调整新论》(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等,参加翻译《英国刑法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新犯罪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现代世界死刑概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等书。1992年任中央电大刑法学课程教材《刑法学教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4年)副主编,1997年任《刑法学(补充教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7年)主编,1998年任中央电大刑法学课程主讲教师、教材主编。黄芳,女,生于四川通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国际刑法学协会会员。1984年-1988年,在西南师范大学外语系俄语专业学习,获俄罗斯语言文学学士学位;1988年-1991年,在四川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国际刑法方向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1年-1993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攻读博士学位,1997年-2000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攻读博士学位,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二级警督、硕士生导师,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先后出版专著2部,合著10余部学术著作,单独或联合发表论文、译文近50篇。 |
| 上编:专题研究 第一章香港特区与外国之间的移交逃犯制度 一、移交逃犯制度概述 二、可移交的罪行 三、移交逃犯的基本原则 四、移交逃犯的程序 第二章香港特区与外国之间的移交被判刑人制度 一、移交被判刑人制度概述 二、移交被判刑人的原则 三、移交被判刑人的条件 四、移交被判刑人的程序 五、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几个具体问题 第三章香港特区与外国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 一、刑事司法协助制度概述 二、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 三、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限制 四、刑事司法协助的程序 五、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几个具体运用的问题 第四章香港特区参与的国际公约中涉及的国际犯罪 一、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 二、侵犯基本人权的犯罪 三、恐怖主义犯罪 四、毒品犯罪 五、国际贩卖淫秽出版物罪 下编:文献汇览(中英文文本) 一、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 香港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移交被控告及被定罪的人的协定 香港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的移交逃犯协定 香港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逃犯和协定 香港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 香港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的移交逃犯的协定 香港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的移交逃犯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和区政府和新西兰政府的移交被控告及被定罪人士协定 香港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控告及被定罪的人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新加坡 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斯里兰卡民主 社会主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条例中的程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斯里兰卡之间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 …… 二、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 三、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四、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国际犯罪的国际公约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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