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C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B/T
l5408--994《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的修订,并将标准名称更改为《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68/T l5408—199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扩大为安全防范系统供电系统,将电源设备的性能要求,扩大为安全防范系统供电系统的性能要求、配置原则、系统管理、供电设备安装要求等的综合要求(见GB/T
l5408--1994,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
——明确了供电系统与市电网的接口配合关系(见5.2.3、5.2.4);
——明确了安防系统的供电保障要求(见5.4);
——明确了各子系统供电要求(见5.9、5.i0、5.11、5.12);
——明确了安全、电磁兼容性要求(见6.1、6.3);
——增加了能效、环保等要求(见8.4、8.5、6.4.2、6.3.2);
——增加了供电设备与负载之间的接口配合关系内容(见9.1.3、9.1.4);
——明确了安全防范系统供电设备的选型要求(见第9章);
——增加多个资料性附录(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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