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7章和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614--1999{工业碳酸钡》,与GB/T
1614--1999{工业碳酸钡》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标准增加了碳酸锶指标参数(见4.2,1999年版的3.2);
——指标参数相应调整(见4.2,1999年版的3.2);
——删除了前版的附录A锶的测定(提示的附录),增加了附录A本标准与13本标准的技术性差异
及其原因(资料性附录)和附录B本标准与13本标准的结构性差异(资料性附录)(见附录A和
附录B,1999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与13本标准JIS K 1415:1992{碳酸钡》(13文版)的技术性差异和结构性差异参见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SAC/TC 63/SC 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新申世纪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光明、郭兰疃、邢士军、申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14—1979、GB 1614—1989、GB/T 1614一一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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