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 4706的第105部分。
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35—2—88: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88部分: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的特殊要求》(第2版)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 60335—2—88:2002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 4706.1”;
——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附录AA、附录BB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归口。
本部分超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齐云、谢晋雄、梅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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