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等同采用IS0 10525:1997((搬运6 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附加稳定性试验》(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s0 10525:1997。
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c) 对IS0 10525:1997中引用的国际标准,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用我国标准代替对应的国
际标准,未被采用为我国标准的直接引用国际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趁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英、陶佳红、赵春晖、周齐齐。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