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承亮,男,1978年生于湖北鄂州。2000年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政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等课程。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般项目“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实证研究”。出版德文专著《Die Zahlung derfiktiven Herstellungskosten-Insbesondere zur. Abrechnung der Substanz-schaden an Kraftfahrzeugen(假想恢复原状费用之赔偿--以汽车损害之理赔为中心)》,在《法学研究》等权威及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多篇。主要研究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兼任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
| 编译者说明 体例说明 第一部分 联邦法律框架 德国法官法 第一次和第二次司法考试成绩等级和分数评定办法 第二部分 州际合作协议 柏林州和勃兰登堡州关于设立联合司法考试院的协议 第三部分 联邦州的议会立法 巴登-符腾堡州司法考试和见习服务法 柏林州法律人培训法 汉堡州法律人培训法 黑森州法学教育法 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司法考试和见习服务法 第四部分 联邦州的授权立法 巴登-符腾堡州法律人培训和考试条例 巴伐利亚州法律人培训和考试条例 柏林州法律人培训和考试条例 黑森州《法学教育法》实施条例 第五部分 大学的自治规范 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学程教育和考试办法 海德堡大学法学学程中期考试办法 海德堡大学法学学程专业科目教育和考试办法 慕尼黑大学法学学程(以第一次司法考试毕业)教育和考试办法 附录一 德国大学一览表 附录二 德国法学院系一览表 附录三 德国的六大法院系统 附录四 德国的联邦法院 附录五 德国高等法院的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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