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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艳玲,天津医科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项,参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资助项目、天津市“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要研究民商法和医事法。 |
| 引言 第一章 药品不良反应的界定 第一节 药品与药害 一、药品的范围和分类 二、药品的特性 三、药害的定义和分类 四、药害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二节 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界定 一、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 二、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的特点 三、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赔偿责任的正当性 四、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赔偿责任的分类与思考 第二章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现状和问题 第一节 药品不良反应监控及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的起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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