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确定状态下的裁判(法律解释的制度理论)》由阿德里安·沃缪勒所著,本书运用了三种制定法解释的基本模式,那些纸上谈兵的法律学者很容易会去用一些相互冲突的规范性和经验性论断来为这三种模式提供正当性依据。然而,沃缪勒的研究中最令人感兴趣之处在于,他努力去摆脱规范性思路,为我们提供一个将法律解释方法研究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范例。在法律解释领域,沃缪勒作出了独特而又富有想象力的贡献,显然,他将该研究领域中的许多重要方面推进了一大步。 |
| 阿德里安·沃缪勒(AdrianVermeule)先后毕业于哈佛学院(1990)和哈佛法学院(1993)。曾任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戴维·森特尔和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的助乎。1998-2005年期间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2006年至今任教于哈佛法学院。现为哈佛法学院小约翰·H.沃森法律教授。研究领域包括行政法、宪法、立法和国家安全法。主要著作:《宪法系统》(The system of the Cotitution)《法律与理性的限度》(Law and theLimits of Reason)《民主的机制:制度设计缩影》(Mechanisms ofDemocracy:ItitutionalDesign Writ Small)《危急状态中的恐惧:安全、自由与法院》(Terror intheBalance:security,Liberty,and the Courts) |
| 导论 第一部分 批判 第一章 缺失制度的解释理论 第二章 动态主义与实用主义——两种涅槃谬论 第二部分 重构 第三章 制度性转向 第四章 司法能力——个案研究 第五章 系统性影响与司法协调 第三部分 应用 第六章 法官、不确定性与有限理性 第七章 制定法解释 第八章 司法审查与宪法解释 结论 一种暂时的解释理论 索引 译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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