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对应于bs 5734:art5:1990《用于电器和其他用途的聚酯模塑料第5部分:机械型smc片材标准》,与bs 5734:art5:1990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 15568--1995{通用型片状模塑料(smc)》。 本标准与gb/t 15568--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产品分类,增加了性能分类中的按收缩性能分类和按燃烧性能分类(gb/t15568— 1995中的第3章,本标准的第4章); ——将玻璃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从±4%修改为±3z(gb/t15568--1995中的4.2,本标准的5.2); ——将单位面积质量允许偏差从±12%修改为±7%(gb/t15568--1995中的4.3.1,本标准的5.3); ——删除了单位面积质量分布允许偏差(gb/t15568--1995中的4.3.2); ——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见5.4.3); ——修改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及判定准则(gb/t15568--1995中的6.2、6.3,本标 准的7.1.2、7.2.3); ——包装方式中增加了箱式包装(gb/t15568--1995中的7.2.1,本标准的8.2.1); ——对储存条件的储存温度和储存期进行了修改(gb/t15568--1995中的7.4,本标准的8.4); ——对纤维含量的计算公式进行了修改(gb/t15568--1995中的附录a,本标准的附录a); ——对单位面积质量偏差表示方式进行了修改,去掉了质量分布偏差的计算公式(gb/t15568— 1995中的附录8,本标准的附录b); ——对模塑收缩率试验的试样尺寸进行了修改(g]b/t15568--1995中的附录c,本标准的附录c)。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常州华日新材有限公司、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陈强、张荣琪、高红梅、李文仿、汪照军、付金存、郑学森、李军、丁新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568—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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