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sb 10023—2001《胶基糖果》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sb 10023—2001《胶基糖果》。 本标准与sb 10023—2001《胶基糖果》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由sb 10023—2001部分强制性行业标准改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咀嚼型胶基糖果”、“吹泡型胶基糖果”分别以“口香糖”、“泡泡糖”为同义名称; ——增加“包衣、包衣抛光型口香糖”、“包衣、包衣抛光型泡泡糖”; ——干燥失重检测方法“按gb 5009.3—2003中减压干燥法执行(第二法)”。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广东笑咪咪食品有限公司、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金丝猴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喔喔(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马大姐公司)、旺旺集团糖果事业部、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石狮黎祥食品有限公司、福建惠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吉百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义利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东方豪威食品有限公司、晋江奇峰食品有限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绍辉、陈国兴、乐文祥、陈奕珊、董焰生、马浩、梁镖、靖红兵、范文华、魏建华、余明达、华本源、赵燕萍、元晓梅、许敏青、马战明、翁延俊、史伟珍、杜春丽、张斌、米国良、刘冬、吴春竹、董坤、程湘东、晏兵、时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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